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保证评审质量和结果的权威性,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科大学工〔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余光辉 朱咏北
副组长:罗小红 王育霖
成 员:杨 姝 文海良 彭浩宇 熊晓辉 彭 岩 张 然 钟 赛 彭雅婷 瞿 亚 20、21、22级班主任、学生代表各1人
二、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每生8000 元
四、奖励人数
1人
五、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8%。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5%(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没有参加CET-4 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 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5%,但达到前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CSSCI、CSCD全文收录,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业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
六、评审程序
1.通知到位。学院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布置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学院评定细则等文件发至我院二年级以上学生。
2.学生申报。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填写并打印1份《(2022—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1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4)至学院学工办。
3.会议评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通过民主评议、集体研究等方式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七、注意事项
1.所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2.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3.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学院以及学校监督邮箱和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