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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黎锦晖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黎锦晖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 1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 号)和《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免试,是指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黎锦晖音乐学院成立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

长:朱咏北

副组长:余光辉、王育霖、罗小红

员:朱咏北、余光辉、王育霖、罗小红、彭岩、李湘、文海良、彭浩宇、杨姝

推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办,由谭君担任秘书。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黎锦晖音乐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再按应届各专业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学院相应专业。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至学院的相应专业。以上名额分配计算按照有效数字的舍入取整规则以及补缺原则,足额推荐。

第四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

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含学院下发的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六)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须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且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学科一致。

第七条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第六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取正常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硕师计划为50%)以内(有小数点时取整数);在校期间,在国家级艺术展演、专业竞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或个人作品入选中宣部、文旅部、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一级协会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30%。

(三)外语要求取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80分及以上。

(四)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在二乙及以上并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要求。

第八条 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A),综合测评中学业成绩(B)所占权重为85%;德育表现(C)所占权重为5%;研究与创新能力(D)所占权重为10%;即:A=B*85%+C*5%+D*10%

具体标准是:

(一)学业成绩B的计算公式为:

(二)德育表现(C) (上限100分)

1、在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政府颁发)分年度或学年度按项累计计分,每项计分如表1所示。全国道德模范、参军入伍、省级以上志愿服务同一学生多次获得同一类型荣誉者,按最高级别计分。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被省级及以上的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做出书面表扬的,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定后,依出具书面表扬的单位级别按表1加分。

表1 政府颁发荣誉称号加分表

项目名称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及以上

省级

精神文明建设、全国道德模范等

30

20

和谐社会创建活动、志愿服务

40

30

20

国际组织实习

40

参军入伍

20

(三)研究与创新能力(D)(上限100分,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定并酌情加分。)

1.参加各种艺术展演、专业竞赛获奖,每项按表2计分

表2 各种艺术展演、专业竞赛获奖加分表

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互联网+、挑战杯、节能减排等创新创业获奖成果

等级

国家级

及以上

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30

20

二等奖(银奖)

25

15

三等奖(铜奖)

20

12

艺术作品在中宣部、文旅部举办的赛事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一级协会获奖或入选,省宣传部、文旅厅或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一级协会

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100

25

二等奖(银奖)

80

20

三等奖(铜奖)

50

15

入选

30

10

发明成果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为3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6分。

备注:竞赛是指政府部门、一级行业协会或学会(需在民政部或民政厅备案的)等专业学术组织的各类竞赛,同一赛事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不累加。团体项目获奖者加分按相应等级加分分值的 50%计算。国际级奖竞赛是指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由学生提交有关材料报学院工作小组审定。

2.科研立项加分详见表 3

表 3 科研立项加分表

科研立项

国家级

省级

备注

分值

30

15

主持

3.出版著作或作品集加分详见表 4

表 4 出版著作或作品集加分表

类别

学术著作

作品集

分值

40

20

4.学术论文加分详见表 5

表 5 学术论文加分表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SCI1、SCI2区和其他SSCI来源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顶级权威期刊

SCI3、SCI4区、EI、A&HCI、CSSCI、CSCD来源期刊或集刊、CCF-B、人民日报 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

具有正式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学术期刊

独著、合著(第一作者)

50

30

10

备注:发表作品每次/幅等同于同级论文 0.5 篇,同一作

品按最高级别计算)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学校发布工作通知,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并将名额分配到各相应专业;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上级文件、本细则进行综合测评,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小组商议决定,排出名次,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 3 天;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填写《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五)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还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和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未签订《教师聘用合同》者,不予推荐。

(六)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第十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四条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第十五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推荐学院申请复议,受理地点:正乐楼101,电话:0731-58291430。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大学黎锦晖音乐学院

                                                                                                                                                             2023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