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就业工作人员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有关文件要求,经报请厅领导同意,我厅将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的初办、补办、改办业务,同时相关业务功能将从省政务服务平台下线。根据文件规定:“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请大家及时做好以上业务变更的政策宣传与疏导工作,按文件相关新要求积极、有序做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0731-82116082。
2022年12月29日